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如果您与一家公司签订供货合同,这家公司因外部环境变化,订单大幅减少,资金链断裂,债主纷纷上门讨债,这家公司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此时您是否还需要履行这份合同呢?如果履行,你供应的货物可能无法回收货款,前期投入有可能打水漂。如果不履行,又担心违约,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首先,要收集对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的证据;
其次,要给对方发出终止履行合同通知书,并停止履行供货合同。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提供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据。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担保,也无法恢复履行合同能力,你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你不用担心违约,这就是《民法典》赋予您的不安抗辩权。
我国《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的前提是,要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
一、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严重丧失商业信用;
四、丧失合同履行能力和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
综上所述,终止履行合同必须给对方发出终止履行的书面通知。为保留证据,终止履行通知最好通过快递送达,邮寄底单备注终止履行合同通知书,并妥善保管。如果对方能够提供担保者恢复合同履行能力的,你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你就违约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由先履行合同的义务一方提出抗辩。不安抗辩权平衡的保了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利于防止合同欺诈。不安抗辩权是化解经营风险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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