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薪制要支付加班费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包薪制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青岛法智律师结合亲办案例为您做如下分析: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1年2月入职青岛某服装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500元,包含加班费。2021年12月,李某因个人原因离职。李某认为,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该公司也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工资差额。该服装公司认可李某加班的事实,但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随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青岛某服装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8300元。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过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全部请求,判定青岛某服装公司支付给李某加班费差额8300元。
【法智律师说法】
包薪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工资,即工资包含标准工时工资和加班工资。包薪制是否合法,是否还需要支付额外的加班费,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定。按照我国《劳动法》第47条和《劳动法》第48条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如果包薪制核算员工小时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包薪制不合法,单位仍需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根据李某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李某法定工作时间工资,并以此为基础核算加班费,也超出了3500元的约定工资,表明该服装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李某加班费,因此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加班费请求。
青岛法智律师团队提醒您:我们推送的文章仅做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因每个案件的细节不同,会影响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如您需找青岛合同纠纷律师,请与我们联系,可进行免费咨询!
上一篇:如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