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纠纷是常见的法律纠纷,可以说近几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爆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占据极大的比例。
那么,民间借贷官司如何打?如何举证?今天青岛法智律师为大家做以下分享。
一、个人与个人或企业于企业的借贷合同有什么区别?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属于实践合同,只有当款项交付后,借款合同才生效。因此,出借人不仅要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条、欠条、借据、还款承诺书等,还需要提供款项实际交付的凭证。而个人与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虽然属于诺成合同,但出借人仍然需要提供款项交付的证据,否则会面临败诉风险。
二、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该如何举证?
1、以银行转账方式出借款项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出借款项举证相对简单,只需提供银行流水并有交易双方户名、账号、转账金额、转账时间、转账用途等信息。
转账信息与借款合同、借条、欠条所载明的双方信息吻合,就完成了举证责任。但是,当转款人与出借人不一致时,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时,如果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则需要提供如下证据,否则有败诉的风险。委托他人代转款的,不仅要提供银行流水,还需要受托人出具待转款的说明,必要时出庭作证,接受法庭问询;委托他人代收款的,不仅要提供银行流水,还应提供借款人只是收款的证明或收款人出具的代收款说明,必要时出庭接受法庭的问询。
2、现金借款举证。现金交付举证相对比较困难。现金交付举证方式包括取款凭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的举证证明标准应该达到《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8条规定的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如果出借人仅提供借条和证人证言,但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不予认可,出借人并未完成举证责任,其诉讼请求有可能被驳回。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审查当事人的举证,以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而不能简单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大额现金交付的事实。
三、青岛法智律师对民间借贷出借人的建议是什么?
鉴于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有更重的举证责任,建议出借人出借资金时优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并将转账用途描述清楚。如果必须现金出借,最好对现金交付过程全程录像,并保存录像的原始载体。只有这样,遇到借贷纠纷,在诉讼中您才会掌握主动权。
青岛法智律师团队提醒您:我们推送的文章仅做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因每个案件的细节不同,会影响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如您需找青岛民间借贷律师、青岛高利贷律师,请与我们联系,可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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