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2日9时4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沪FXX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沪DXXXX挂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XX公路XX路路口,右转进入洞业路过程中与骑自行车沿沈砖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的被害人张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死亡。经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多发伤,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自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已补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45,000元,并获得谅解。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智律师说法】
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能自愿认罪,且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补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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