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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对方不如期支付给您货款怎么办?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10

【基本案情】

原告向被告供应了价值3.8万元的货物。2020年1月11日,原告向被告使用微信发送信息催收货款,被告在微信中称过几天很快把钱钱转过去。可过了一段时间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该笔货款。现被告欠原告货款3.8万元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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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货款3.8万元;

二、被告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所欠货款3.8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智律师说法】

原告提交的微信记录足以证明原告向被告供应了货物,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被告应当在收到货物后即时向原告支付货款。现被告在原告催收后仍未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其应当继续向原告履行支付所欠货款的义务。故本院对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3.8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被告应当就其违约行为向原告承担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责任,原告诉请被告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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