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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欠货款部分未还法院这么判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13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某方经营塑料加工生意,被告刘某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原告处购买塑料制品(XX月XX日货款3384元、XX月XX日货款5398元、XX月XX日货款3100元、XX月XX日货款4936元、XX月XX日货款6934元、XX月XX日货款8439),货款共计32191元。经原告催要,被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五次共计向原告支付货款22318元。原告起诉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000元,现下欠原告货款873元至今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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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第六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吴某某支付货款873元;

二、驳回原告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智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吴某某向被告刘某某出售塑料制品,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向原告出具的销货清单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下欠货款873元的事实。对原告吴某某要求被告刘某某支付货款9873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部分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请,因原告未明确利息数额或利息计算方式,该项诉请不明确不具体,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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