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口罩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20日,李某某以每只2.9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刘某某订购30万只口罩,被告人刘某某经杨某某介绍,在湖北省某公司购买30万只口罩,到厂房验货时发现口罩无质量检测报告、无合格证、内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经李某某的同意后,当晚,被告人刘某某将这30万只口罩销售给李某某。李某某收到货后,将其中10万只口罩通过许某某销售给被害人陈某某,另外20万只口罩销往外地。被害人陈某某收到货后发现口罩无合格证、内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后向有关部门举报,经专业机构抽样检测该10万只口罩,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该10万只不合格产品的销售金额为29万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智律师说法】
被告人刘某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29万元,其行为触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向****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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