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约定违约金会被支持吗?
买卖房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有这么一条:买卖双方如果有一方违约的,需按照购房款的20%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如果一方真的违约了,法院真的会按照20%的违约金进行判决吗?
实际上,违约金是有一定范围的,法院是否支持买卖合同约定20%违约金,得视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法律的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院是否支持20%的违约金,应看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而定。青岛法智律师团队处理过一起类似案例,当时房屋价格是240万,约定的违约金是20%,后来因买方贷款资质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聘请青岛法智律师,经过团队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的违约金金额为10万元,并没有判按照20%支付违约金,也就是48万那么高。
【法智律师说法】
司法实践中,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对方请求法院适当减少的,法院是可以行使自有裁量权,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调低的。
青岛法智律师团队提醒您:我们推送的文章仅做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需找青岛房产纠纷律师、青岛房产诉讼律师、青岛建筑房产律师,请与我们联系,可进行免费咨询!
上一篇:延期交房遇上疫情法院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