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许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许某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经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归应某某,许某某自离婚后一个月内配合应某某完成过户,不履行协议约定期限的,许某某支付原告违约金2万元。双方还就其他事项作出约定。2018年至2019年期间,双方又在一起同居共同生活。现王某某以许某某不配合过户房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房屋归其所有,许某某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王某某与许某某共同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归王某某。驳回王某某某要求许某某给付因未履行配合房屋过户支付违约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智律师说法】
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有的房屋所有权协议归王某某所有,不违反法律规定,对王某某要求判令该产权归其所有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对王某某要求判令许某某因未配合过户而支付王某某2万元违约金的诉求,法院认为,因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普通民商事合同,王某某以许某某未履行离婚协议而要求许某某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且王某某提供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实许某某不配合王某某进行房屋过户,故对王某某的该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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